看来双方的定义都是落在了自动驾驶算法上,而不是硬件结构
行人并不更脆弱
社会总体风险降低,提高社会效益
购买意愿更高,推广更顺利
交通事故中乘客通常是主要责任人
通常找不到真正的规避行人的方式
优先保护就是无限制保护
无人汽车现状:发展不完全,车企
不能惟社会效益论
保护乘客优先,有违道德观正义观
行人在无人驾驶中,承担了风险,乘客承担了利好
对于乘客的保护已经非常完善了。
推广不利
政府凭什么推行该政策
更好的保护
哪怕责任在行人,也保护行人吗
同我下面第二点反驳
偏袒行人会波及其他无辜者
乘客并非一定安全
路权受到侵犯,应该和有车时代比,在无人驾驶还没出现的时候。
避免行人更加肆无忌惮
优先保护行人只会两败俱伤
舆论可以引导
乘客并不是司机,不存在犯错的可能
市场决定风险的承担?对于消费意愿的质疑
在政策制定方面
自由市场有多自由,干预力度多大
行人犯错比例少(真想吐槽,这个数据又没说是机动车和行人之间的比例,也会是机动车vs机动车,机动车vs非机动车呀)
行人很多时候没办法(路权弱势,应该改变的不是机动车,而是道路规划和基础设施)
乘客不死行人死不符合整体利益
小小的吐槽,60kph以上的路段哪里来的行人
近期正在阅读《优雅地辩论:关于15个社会热点问题的激辩》by 布鲁斯·N·沃勒
故以此博客记录一些我认为有指导意义的内容。
如果心理利己主义者坚持认为,根据自私的一个特殊定义,为了实现自我的满足是一种自私的行为,那么对于这一断言最有效的挑战则是以下这个问题:你们(心里利己主义者)将如何界定真正无私的行为呢?
如果做出世界上所有人都是自私的断言,那么这是一个在定义上为真的空洞说法,脱离了实际的意义。
理性方面:
康德提出的原则如下:永远按照你认为可以成为普遍规律的准则去行动。也就是说,你的行为方式可以要求每个人都按照你的方式来行事,你的行为可以确立为每个人都会遵守的普遍规律。
情感方面:
亚当斯密建议,当你试图要判定何种行为正确时候,问问自己如果你看到有人对他人实施你正在考虑的行为时,你会有何反应;也就是说,从一个公正的观察者的视角来分析自己,看看什么情绪会被激起。